长治市召开立法筹备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
7月10日下午,我市召开立法筹备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学习立法法相关知识,通报现阶段立法工作准备情况和对下一步立法工作安排,听取领导组成员单位发言。市委副书记卢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年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正平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全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使地方立法权,对法治长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卢建明在讲话中指出,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机遇,认真扎实地做好立法筹备工作,力争早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从四个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建设的四大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立法居于首要环节,在长治今后的发展中,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必须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市委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立法体制机制的改进,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推进,确保我市能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为法治长治建设作贡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李年善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共长治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法治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必须具备“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的基本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地方立法筹备工作,强化立法能力建设,确保我市能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推动法治长治建设。
许霞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筹备工作,充分认识立法工作对于长治未来发展进步的重要性,要密切配合,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对长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民主法治进程、规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具体要求,积极作为,抓好落实,争取我市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王晓红王晶晶)
图:高雅楠 |